宜春学院学生工作处
宜学院学工字〔2025〕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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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教学院:
根据工作安排,现就2025届毕业生中开展学生综合素质考评、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秀毕业生评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评与评定标准
1.学生综合素质考评按《宜春学院学生综合素质考评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2.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定按《宜春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3.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优秀毕业生的评定按《宜春学院学生评优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二、名额分配
1.优秀学生奖学金名额
一等奖学金按学生人数的3%评定,二等奖学金按学生人数的7%评定,三等奖学金按学生人数的10%评定。具体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
2.优秀学生干部名额
优秀学生干部原则上不超过毕业生总人数的8%,具体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
3.优秀毕业生名额
优秀毕业生原则上不超过毕业生总人数的15%,具体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
4.三好学生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评定,不受名额限制。
三、工作要求
1.各教学院在评定优秀学生奖学金时,要根据《宜春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并结合本院实际,制定评定方案。在综合素质考评、评奖评优过程中,应按照有关考核标准、评定条件及评定程序公平、公正、公开地进行操作。严格把关,认真审查,并将结果在本院学生中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3天)。学校在审定过程中,若发现不符合条件者将予以取消,且名额不另行替补。
2.学生综合素质考评由学生填写《宜春学院学生综合素质考评表》(附件2),班级评议后教学院审定存底。
3.请各教学院认真规范地做好申报审核等工作,于5月12日前将学生综合素质考评结果汇总表、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方案、评奖评优登记表及汇总表报送至学工处教育科,电子版发至邮箱xgcjyk2021@163.com,纸质版加盖教学院公章交大活401。具体如下:
(1)汇总表(见附件3):含综合素质考评结果汇总表、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结果汇总表、评优结果汇总表,电子版;
(2)评奖评优登记表(见附件4):纸质版;
(3)公示情况:公示现场照片的电子版并打印;
(4)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方案:电子版、纸质版。
附件1:2025届毕业生评奖评优名额分配表
附件2:宜春学院学生综合素质考评表
附件4:2025届毕业班学生评奖评优登记表
特此通知
学生工作处
2025年4月18日
宜春学院学生工作处 2025年4月18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