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学院学生工作处
宜学院学工字〔2025〕27号
各教学院:
根据工作安排,定于9月份组织开展2024~2025学年学生综合素质考评、优秀学生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寝室长、文明寝室、先进班集体评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与评定项目及依据
1.学生综合素质考评按《宜春学院学生综合素质考评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2.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定按《宜春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3.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优秀寝室长的评定按《宜春学院学生评优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4.文明寝室的评定按《宜春学院文明寝室创建考核评比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5.先进班集体评选标准:从思想政治教育、学风建设、组织纪律与日常管理、班级获奖情况等方面的综合情况进行推荐。
二、名额分配
1.校内奖学金名额
特等奖学金全校不超过20人,由符合基本条件的学生提出申请,各教学院按条件推荐,学校按条件统一评定;一、二、三等奖学金分别按总人数的3%、7%、10%比例评定。具体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
2.三好学生评选严格按评选条件予以评定,不受名额限制。
3.优秀学生干部名额
优秀学生干部原则上不超过学生总人数的8%,校级学生组织评选名额为90名,一站式学生社区评选名额为15名,不占各教学院名额,不与各教学院所评优秀学生干部重复。具体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
4.文明寝室、优秀寝室长名额
文明寝室原则上为学生寝室总数的10%,优秀寝室长原则上不超过寝室长总人数的10%,具体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
5.先进班集体评选名额
按2024~2025学年全校非毕业班班级总数的20%比例确定先进班集体评选名额,具体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
三、工作要求
1.各教学院在学生综合素质考评与评奖评优过程中,应按照有关考核标准、评定条件及评定程序公开、公正、公平地进行操作,严格把关,认真审查,并将考核与评定结果在本院学生中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3天)。学校在审定过程中,如发现不符合条件者,予以取消,不另行替补。
2.学生综合素质考评、校内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寝室长、文明寝室、先进班集体的申请及学院评审环节一律在智慧学工https://10.0.10.218/#/index(从校园门户登录)中完成。
3.请各教学院认真规范地做好申报审核等工作,于9月22日前将综合素质考核、优秀学生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寝室长、文明寝室、先进班集体在智慧学工系统中提交审核,无需提交单行表的纸质材料。
4.需上报材料:
电子材料:汇总表(见附件2)、公示现场照片发送至学工处教育科邮箱999118@jxycu.edu.cn;
纸质材料:汇总表、优秀学生特等奖学金登记表(附件3)经教学院领导签字后,加盖教学院公章交至大活401。其中,申请特等奖学金需附2024-2025学年成绩单及CET-4成绩单。
附件1:2024~2025学年非毕业班学生评奖评优名额分配表
附件2:2024~2025学年非毕业班学生评奖评优汇总表
特此通知
学生工作处(党委学生工作部)
2025年9月7日
宜春学院学生工作处 2025年9月7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