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资助1

 
 
 

关于开展2024~2025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 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学工处发布时间:2025-11-18动态浏览次数:10

宜春学院学生工作处

宜学院学工字202529


各教学院:

根据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下达20242025学年普通高校国家奖助学金预算通知的精神和有关实施细则的要求,现就做好我校2025年秋季学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及报送材料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为组长的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的组织审核工作;学生工作处资助中心办公室具体负责评选的日常组织工作。

各教学院成立由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任组长、学生事务办公室负责人和辅导员、班主任、学生代表为成员的评选认定工作小组,负责本院评选认定工作;各班级成立由辅导员或班主任任组长、主要学生干部为成员的评议小组,负责对学生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进行评议。

二、申请对象及标准

1.我校全日制本科学生中二年级以上(含)的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阶段第二年才具备申请资格)。

2.奖励标准为6000//年。

3.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三、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无违纪行为;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上一学年综合素质考评为优秀;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在评选范围内位居前列,且上一学年获得过校内奖学金者;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无铺张浪费现象,已被确定为申请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档对象。

四、名额分配

学生工作处资助中心办公室与校评审委员会每年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下发的相关文件,将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与预算进行分配后下达给各教学院(见附件一)。

五、申请与评审程序

1.学生本人申请。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向所在教学院评选认定工作小组提出申请,认真如实地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同时提交上一学年曾获表彰奖励的有关证明材料。

2.班级评议。班级评议小组对学生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情况进行客观公正的评议,并将评议结果报本院评选认定工作小组。

3.教学院审查认定。各教学院评选认定工作小组确定获奖学生建议名单,并在本院学生中公示5 个工作日,公示内容不得出现学生身份证号、银行卡号、联系电话、家庭地址等个人隐私信息;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学生工作处资助中心办公室。

4.学校审核。学生工作处资助中心办公室组织校评审委员会对各教学院报送的建议获奖名单进行审核,并在全校公示5个工作日。

5.上报评审结果。学生工作处将公示无异议后的获奖学生建议名单经校长办公会或者书面授权校领导主持的专门会议审批同意后,上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六、工作要求

1.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各教学院要严格把握“家庭经济困难”和“品学兼优”的主体资格标准,要遵循“困中选优”的原则,不能“以奖代助”。同时,申请学生的学习成绩或综合考评应在评选范围内位居前列,且必修课程没有不及格科目。

2.各教学院要在全体学生中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做到人人皆知,要严格遵守江西省学生资助工作“十不准”规定,并在评审认定工作过程中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有关申请条件和评审程序进行评议和认定。

3.要监督获得奖助学金的学生合理地将其用于学习或生活开支,不得用于请客送礼或铺张浪费,一经发现则取消并收回奖助学金,同时取消其下一年度的申请资格。

4.在评审结果公示期间,学生如对评审结果有异议,可直接向本院评选认定工作小组或学生工作处资助中心办公室反映,也可拨打资助中心办公室电话:3202021。经审核或查实,发现有不符合条件的,一律取消资助资格,名额不再补报。

5.填表要求:

1)各教学院要统一使用江西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制定的《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不得更改表格内容或使用自制表格;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为一页,一式一份,不得随意增加页数。表格填写应当字迹清晰、信息完整,不得涂改数据或出现空白项。

6.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名单汇总表、学生个人申请表的纸质材料必须在1019日前报送至学工处资助中心办公室

特此通知。


附件一:《2024-2025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附件二:《2024-2025学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学生工作处

2025109



宜春学院学生工作处                 2025109日印发



附件一:


2024-2025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名额分配

 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

(师范教育学院)

53

政法学院

34

马克思主义学院

12

经济与管理学院

59

外国语学院

30

音乐舞蹈学院

32

美术与书法学院

43

人工智能与信息工程学院

76

智能制造与材料化工学院

81

药学院

38

生命科学与资源环境学院

78

临床医学院

48

公共卫生与健康学院

(美容医学院)

39

体育学院

40

总计

663



附件二:

2024-2025学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学院名称:             (公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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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绩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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