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学院学工字〔2025〕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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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教学院: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春季开学前后安全稳定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及我校春季开学学生工作部署要求,为早期发现、及时疏导、有效干预学生心理危机,有效减少或避免因心理危机引发的极端事件,促进学生身心健康、校园和谐稳定,特开展2025年春季学期心理危机学生集中排查和干预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排查时间
2025年2月17日—2025年3月7日
二、排查方式
充分发挥学校-院(系)-班级-宿舍“四级”预警防控体系作用,积极组织辅导员、班主任、任课教师、学生干部、学生党员、寝室长等人员通过心理咨询中心反馈、班级心理周报表、谈心谈话、侧面了解等方式,多渠道多途径对学生的生活、学习状况以及心理状态、动向进行全面摸排,筛查出可能存在心理危机的学生。
三、排查范围
全体学生
四、重点排查对象
1.已经发生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或者有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危险的学生;
2.既往有伤人、自伤、自杀未遂史或家族中有自杀者的学生;
3.已确诊患有严重心理和精神疾病的学生,如患有抑郁症、恐怖症、强迫症、癔症、焦虑症、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病等疾病的学生;
4.心理普查重点反馈学生;
5.已发生过心理危机学生;
6.因心理问题请假或休学后返校学生;
7.长期有睡眠障碍的学生;
8.由于学习压力过大而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如考研焦虑学生、学习困难学生、需要重修多门功课的学生、将被退学的学生、完成毕业论文有严重困难的学生、将推迟毕业或无法毕业的学生等;
9.人际关系失调后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10.性格过于内向、孤僻、缺乏社会支持、家境贫困、经济负担重且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如性格内向、不善交往、交不起学费的学生、需要经常向亲友借贷的学生;
11.严重环境适应不良导致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12.身体出现严重疾病,医药费很高但又难以治愈的疾病,个人很痛苦,治疗周期长,经济负担重的学生;
13.遭遇突发事件而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如家庭发生重大变故、失恋、受到自然或社会意外刺激的学生;
14.毕业生中就业困难、考研失败及因种种原因无法正常毕业的学生;
15.由于身边的同学出现个体危机状况而受到影响,产生恐慌、担心、焦虑、困扰的学生。
注:心理危机的异常表现见附件1
五、排查程序
1.自查。各教学院应充分发挥二级辅导站作用,通过多途径深入了解学生情况,排查出可能存在心理或行为异常或心理危机的学生,掌握心理危机学生具体心理与行为问题表现,填写《宜春学院2025春季学期心理危机学生集中排查情况一览表》(附件2),《宜春学院2025年心理排查结果统计表》(附件3),并形成心理危机集中排查与干预自查报告。
2.报送。各教学院于3月7日18:00点前将附件2、附件3和心理危机排查与干预自查报告纸质版由分管学生工作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交至大学生活动中心415室。电子版发送至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邮箱(ycxypsy@163.com)。
3.反馈。学工处将根据排查情况组织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工作布置,对可能存在心理危机的学生进行专业评估,并给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为下一步危机干预和心理帮扶工作提供反馈。
4.帮扶。各教学院根据排查结果,对可能存在行为或心理异常或心理危机学生进行分类管理、分级干预,做好关注、帮扶工作。
六、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排查。各教学院要高度重视,将学生心理危机排查与干预工作作为维护学校安全稳定的重要工作予以落实。同时需要注意方式方法,内紧外松,避免制造紧张氛围,尊重学生人格,为学生保密,保护好学生自尊心。
2.加强领导,依托队伍。各教学院应充分发挥学校-院(系)-班级-宿舍“四级”预警防控体系的重要作用,召开专题会议布置工作,确保工作做实、做深、做精。
3.有效干预,保障安全。对存在心理危机的学生,各教学院应安排专人与其交流、开展帮扶,必要时及时转介转诊。发现有严重心理危机学生,各教学院应当及时与学生家长、心理咨询中心及其他相关部门联系,充分发挥协同育人作用。对正在或即将发生严重心理危机的学生要做到全天候关注,确保学生生命安全。
4.积极关注,重在预防。各教学院要高度关注、及时掌握学生的心理动态,积极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预防危机事件的发生。要将心理危机排查和干预工作常态化,落实《宜春学院“万师润万心”心理健康大行动实施方案》和《关于开展宜春学院心理健康教育“万师润万心·大走访大谈心”活动的通知》相关要求,及时填报《宜春学院心理健康状况周报表》,动态更新《大学生“一生一策”心理成长工作台账》和《大学生“一生一档”心理成长档案》,切实做好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附件:1 心理危机的异常表现
2《宜春学院2025春季学期心理危机学生集中排查情况一览表》
3《宜春学院2025年心理排查结果统计表》
宜
春学院学生工作处 2025年2月17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