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学院学生工作处
宜学院学工字〔2025〕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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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5-2026学年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院:
为加强教育精准资助,进一步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现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定原则
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平。从客观实际出发,以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为主要认定依据,认定标准和尺度要统一,确保公平公正。要坚持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既要建立科学的量化指标体系,进行定量评价,也要通过定性分析修正量化结果,更加准确、全面地了解学生的实际情况。要坚持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既要做到认定内容、程序、方法等透明,确保认定公正,也要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要坚持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既要引导学生如实反映家庭经济困难情况,主动利用国家资助完成学业,也要充分尊重学生个人意愿,遵循自愿申请的原则。
二、认定标准
1.家庭经济困难等级分为特别困难、一般困难二个档次。
2.具体认定标准请各院严格参照2025版《学生手册》——《宜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暂行办法》。
三、个人申请
各教学院要指导学生填写《宜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须经学生本人签字,并承诺所填写资料真实准确。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平台外的脱贫家庭(原建档立卡贫困户)等特殊困难类型学生需同时提供户籍所在地原扶贫、民政、退役军人事务、残联等部门出具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登记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城乡低保证、烈士证、残疾证(残疾人子女还需提供户口证明)等有效证件的原件或复印件之一核验,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提供家庭经济困难相关佐证材料,但不需由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对学生家庭情况予以证明。
四、工作要求
1.要宣传到位。要通过班会等方式告知学生有关文件精神,让每一位学生都知情;要教育学生如实反映家庭经济状况及在校消费情况,如发现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取消其申请认定的资格。
2.要把握标准。两个困难档次的认定标准各有不同,在认定过程中要合理加以区分,按照实际情况核定困难标准。
3.要程序规范。各教学院在认定过程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程序操作,特别是要按要求组织好班级评议环节,要在全面掌握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及日常消费情况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困难等级。同时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实行复核和动态调整机制,及时回应有关认定结果的异议。
4.要公开透明。教学院审核通过的建档学生名单及困难档次应在本院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间,对师生提出的异议和质疑,学院应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5.报送时间。请各教学院务必在9月30日前完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并按时报送Excel电子版和纸质版汇总表(需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至学生工作处资助中心办公室411室,联系人:郭老师,联系电话:3202021。
特此通知。
附件一:《宜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2025版)
附件二:《宜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汇总表》
宜春学院学生工作处
2025年9月22日
宜
春学院学生工作处 2025年9月22日印发
附件一:
宜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学院:专业班级: 学号:
基本情况 | 姓 名 | 性 别 | 出生年月 | 籍 贯 | |||||||||
身份证号 码 | 户籍家庭 人口数 | 手机号码 | |||||||||||
家庭通讯信息 | 详细通讯地址 | ||||||||||||
邮政编码 | 家长手机号码 | ||||||||||||
户籍家庭成员情况 | 姓名 | 年龄 | 与学生 关系 | 工作(学习)单位 | 职业 | 年收入(元) | 健康状况 | ||||||
特殊群体类型 | 1.脱贫家庭学生:□是£否;2.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是£否; 3.低保家庭学生:□是 □否;4.低保边缘家庭学生:£是 □否;5.特困救助供养学生:□是 □否; 6.孤儿:□是 £否;7.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是 □否;8.烈士子女:□是 □否; 9.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是 £否;10.残疾人子女:□是 £否;11.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是 £否; 12.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是 □否;13.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学生:□是 £否; 14.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 £否。 | ||||||||||||
影响家庭经济 状况有关信息 | 家庭人均年收入元。 家庭遭受自然灾害情况:。家庭遭受突发意外事件:。 家庭成员因残疾、年迈而劳动能力弱情况:。 家庭成员失业情况:。家庭欠债情况:。 其他情况:。 | ||||||||||||
个人承诺 | 承诺内容需学生本人手抄:本人承诺以上所填写资料真实,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责任。 学生/监护人签名(手印): 年 月 日 | ||||||||||||
班 级 民 主 评 议 结 果 | 应参加民主评议人数人,实际参加民主评议人数人,经班级民主评议小组评议,拟认定该生困难等级为: 特别困难 □; 一般困难 □; 不困难 □。 评议小组成员签名: 评议小组组长(辅导员)签名: 年 月 日 | ||||||||||||
学 院 评 审 结 果 | 经班级评议小组推荐、本院(系)认真审核后, □ 同意评议小组意见。 □ 不同意评议小组意见。调整为:。 学院工作小组组长签名(学院公章): 年 月 日 | ||||||||||||
注:本表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须正反复印(打印)。
附件二: | |||||||||||||
宜春学院2025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汇总表(样表) | |||||||||||||
学院名称(公章): | |||||||||||||
序号 | 班级 | 姓名 | 性别 | 民族 | 身份证号码 | 生源地 | 学制 | 建档等级 | 困难状况 | 辅导员 姓名 | 辅导员电话 | 学生电话 | 特殊群体类型 |
学校审核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