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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 2025学年国家奖学金 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学工处发布时间:2025-11-17动态浏览次数:10

宜春学院学生工作处

宜学院学工字202526

关于开展2024

2025学年国家奖学金

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院:

根据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下达2024

2025学年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预算通知的精神和有关实施细则的要求,现就做好我校2025年秋季学期国家奖学金评审及报送材料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为组长的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国家奖学金评选的组织审核工作;学生工作处资助中心办公室具体负责评选的日常组织工作。

各学院成立由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任组长、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人和辅导员、班主任、学生代表为成员的评选认定工作小组,负责本院评选认定工作;各班级成立由辅导员或班主任任组长、主要学生干部为成员的评议小组,负责对学生申请国家奖学金进行评议。

二、申请对象

1.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中二年级(含)以上的特别优秀的学生(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阶段第二年才具备申请资格)。

2.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三、奖励标准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10000元。

四、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模范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无违规违纪行为;

4.成绩优秀,排名具体要求:

1)上学年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

2)上学年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未达前10%,但均位于前30%,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方可申请国家奖学金(申请时需提交在道德风尚等方面有特别突出表现的证明材料,所有证明材料须经教学院审核盖章确认)。

3)上学年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出前30%,不具备申请资格。

5.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上一学年综合素质考评为优秀;

6.在校期间学业成绩优秀,上一学年获得过校内奖学金,在社会实践和创新能力等方面表现特别优秀;

7.在校期间生活俭朴,无铺张浪费现象。

五、名额分配

学生工作处资助中心办公室与校评审委员会每年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下发的相关文件,将国家奖学金名额与预算进行分配后下达给各教学院(见附件一)。

六、申请与评审程序

1.学生本人申请。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可向所在教学院评选认定工作小组提出申请,认真如实地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同时提交上一学年曾获表彰奖励的有关证明材料。 

2.班级评议。班级评议小组对学生申请国家奖学金的情况进行客观公正的评议,并将评议结果报本院评选认定工作小组。

3.教学院审查认定。各教学院评选认定工作小组确定获奖学生建议名单,并在本院学生中公示5个工作日;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优先考虑。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学生工作处资助中心办公室。

4.学校审核。学生工作处资助中心办公室组织校评审委员会对各教学院报送的建议获奖名单进行审核,并在全校公示5个工作日。

5.上报评审结果。学生工作处将公示无异议后的获奖学生建议名单经校长办公会或者书面授权校领导主持的专门会议审批同意后,上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七、工作要求

1.各教学院要高度重视做好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一要在全体学生中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做到人人皆知;二要在评审认定工作过程中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有关申请条件和评审程序进行评议和认定,杜绝弄虚作假行为。三要认真做好国家奖学金的发放工作,认真做好获奖学金学生银行卡的信息统计工作。四要监督获得奖学金的学生应当合理地将其用于学习或生活开支,不得用于请客送礼或铺张浪费,一经发现则取消荣誉并收回奖学金,同时取消其下一年度的申请资格。

2.在国家奖学金评审和结果公示期间,学生如对评审结果有异议,可直接向本院评选认定工作小组或学校评审委员会反映,也可拔打学校资助中心办公室电话(0795-3202021)反映。经审核或查实,发现有不符合条件的,一律取消资格,名额不再补报。

3.填表要求:

1)各教学院要统一使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制定《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不得更改表格内容或使用自制表格;

2)《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为一页,正反打印,一式两份,不得随意增加页数。表格填写应当字迹清晰、信息完整,不得涂改数据或出现空白项。

4.国家奖学金初审名单汇总表、学生个人申请表的纸质材料必须在925日前报送至学工处资助中心办公室。

特此通知。


附件一:2024-2025学年各院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学生工作处

202595







宜春学院学生工作处                  202595日印发



附件一:

2024-2025学年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国家奖学金名额

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师范教育学院)

4

政法学院

3

马克思主义学院

1

经济与管理学院

5

外国语学院

3

音乐舞蹈学院

3

美术与书法学院

4

人工智能与信息工程学院

7

智能制造与材料化工学院

6

药学院

3

生命科学与资源环境学院

6

临床医学院

6

公共卫生与健康学院(美容医学院)

3

体育学院

3

总  计

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