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学院学生工作处
宜学院学工字〔2025〕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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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5-2026学年第一学期学生
勤工助学校内岗位安排的
通 知
各教学院、校属各部门(单位):
为规范我校学生勤工助学工作,促进勤工助学活动健康、有序开展,经各学院、部门申请,学生工作处处务会议研究决定:学生勤工助学岗位人数需根据学校财务预算经费设置,结合今年财务处下拔经费,本学期共计安排188名学生参加校内勤工助学(详见附件)。现对该项工作的开展提出以下要求:
1. 各教学院、各部门(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选择学生上岗;
2. 原则上勤工助学岗位只安排已经建档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 各教学院、各部门(单位)要确保学生在岗工作时间不能与学习时间相冲突;
4. 各教学院、各部门(单位)要安排上岗学生从事安全、无毒、无害的力所能及的工作;
5. 上岗学生不能代替校内教职工的本职工作,且一个学生只能在一个岗位上岗,不能同时在多个岗位上岗;
6. 根据《宜春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各教学院、各部门(单位)要加强对勤工助学学生工作的管理与考核。严禁出现未上岗学生领取岗位补助情况,一经发现,则核销相应补助和核减下一学期该单位上岗名额;
7. 本学期勤工助学在岗时间最长不超过4个月,不足4个月按实际在岗时间计算。在岗时间以月为单位,不足半个月按半个月计算,超过半个月按一个月计算。
特此通知。
附件:《2025-2026学年第一学期学生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安排表》
学生工作处
2025年9月3日
宜
春学院学生工作处 2025年9月3日印发

2025-2026学年第一学期学生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安排表
部门 | 岗位人数(人) |
党委(校长)办公室 | 5 |
纪委 | 2 |
党委组织部(党校、机关党委) | 2 |
党委宣传部(融媒体中心) | 7 |
党委统战部 | 1 |
工会 | 2 |
团委 | 7 |
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教师发展中心) | 2 |
教务处 | 7 |
科学研究处(校地合作办公室、大学科技园) | 2 |
发展规划处(高教研究所) | 2 |
研究生处(学科建设处、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 2 |
学生工作处(党委学生工作部) | 6 |
招生就业处(校友事务中心) | 3 |
计划财务处 | 2 |
审计处(党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 | 2 |
保卫处(人民武装部) | 7 |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招标采购中心) | 5 |
后勤与基建管理处 | 4 |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国际汉语教学中心管理办公室) | 2 |
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师范教育学院) | 7 |
政法学院 | 3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2 |
经济与管理学院 | 6 |
外国语学院 | 3 |
音乐舞蹈学院 | 3 |
美术与书法学院 | 4 |
人工智能与信息工程学院 | 6 |
智能制造与材料化工学院 | 6 |
药学院 | 5 |
生命科学与资源环境学院 | 5 |
临床医学院 | 6 |
公共卫生与健康学院(美容医学院) | 4 |
体育学院 | 3 |
基础医学院 | 1 |
创新创业学院 | 2 |
现代教育技术与信息中心 | 5 |
学报编辑部 | 2 |
图书馆 | 19 |
档案馆 | 2 |
终身教育学院(培训中心、职业技术学院) | 2 |
校医院 | 4 |
离退休工作处 | 1 |
督查评估处 | 1 |
一站式学生社区服务中心(两校区) | 14 |
合计 | 18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