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学生资助评定与发放及学生奖惩流程图

发布者:学工处发布时间:2022-09-30动态浏览次数:211

国家奖学金申请与审核流程图

注:

 1. 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2. 上学年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未达前10%,但均位于前30%,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方可申请国家奖学金(申请时需提交在道德风尚等方面有特别突出表现的证明材料,所有证明材料须经教学院审核盖章确认)。

 3. 国家奖学金于每年年底一次性发放。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与审核流程图


注:

 1. 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2. 国家励志奖学金于每年年底一次性发放。









国家助学金申请与审核流程图

注:

 1. 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2. 国家助学金于当年秋季和次年春季各发放50%






校内奖学金申请与审核流程图



违纪处分流程图




宜春学院解除学生处分流程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流程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网址为:https://sls.cdb.com.cn/

初次申请所需材料:本人签字的、资格认定部门盖章的申请表原件、本人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和高校录取通知书(在读学生持学生证)复印件;本人及共同借款人户口簿原件需出示。资助中心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退役复学后学费资助办理流程

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是指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等学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

高校学生是指高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下简称“高校学生”)。

补偿代偿和资助标准

 1、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2、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下同)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据实补偿或者代偿。退役复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3、获学费补偿学生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补偿资金必须首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如补偿金额高于国家助学贷款金额,高出部分退还学生。

 4、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在校生应征入伍后,国家助学贷款停止发放。

补偿代偿和资助年限

 1、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的年限,按照国家对本科、专科(高职)、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规定的相应修业年限据实计算。以入伍时间为准,入伍前已达到的修业规定年限,即为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年限;退役复学后应完成的国家规定的修业年限的剩余期限,即为学费减免的年限;复学后攻读更高层次学历不在减免学费范围之内。

 2、专升本、本硕连读、中职高职连读、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的年限,分别按照完成本科、硕士、高职和第二学士学位阶段学习任务规定的学习时间计算。

 3、专升本、本硕连读学制在校生,在专科或本科学习阶段应征入伍的,以实际学习时间实行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在本科或硕士学习阶段应征入伍的,以本科已学习时间或硕士已学习时间计算,实行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其以前专科学习时间或本科学习时间不计入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中职高职连读学生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年限,按照高职阶段实际学习时间计算。

 4、 国家对获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的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按照上述原则和金额,在学生入伍时实行一次性补偿或代偿;退役复学学生符合学费减免条件的,及时办理学费减免手续,逐年减免学费。

申请流程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按以下流程申请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或学费减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