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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2022届毕业生中开展综合素质考评 暨评奖评优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学工处发布时间:2022-04-27动态浏览次数:556


宜春学院学生工作处

宜学院学工字20229

关于在2022届毕业生中开展综合素质考

暨评奖评优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院:

根据工作安排,现就2022届毕业生中开展学生综合素质考、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秀毕业生评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与评定标准

1.毕业班2021-2022学年学生综合素质考按《宜春学院学生综合素质考评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2.毕业班2021-2022学年优秀学生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2022届优秀毕业生的评定条件及程序,参照《宜春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和《宜春学院学生评优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见《学生手册》2021年版)。

二、名额分配

1.优秀学生奖学金名额

2022届普通本科毕业生共5114人,一等奖学金学生人数的3%评定,二等奖学金学生人数的7%评定,三等奖学金学生人数的10%评定。具体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

2.毕业生优秀学生干部名额

毕业生优秀学生干部按不超过学生总人数的8%评定,具体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

3.优秀毕业生名额

优秀毕业生按不超过学生总人数的15%评定,具体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

4.三好学生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评定,不受名额限制。

三、工作要求

1.各教学院在评定优秀学生奖学金时,要根据《宜春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并结合本院实际,制定评定方案。在综合素质考评、评奖评优过程中,应按照有关考核标准、评定条件及评定程序公平、公正、公开地进行操作严格把关,认真审查,并将结果在本院学生中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3天)。学校在审定过程中,若发现不符合条件者将予以取消,且名额不另行替补。

2.学生综合素质考评由学生填写《宜春学院学生综合素质考评表》(附件2),班级评议后教学院审定存底。

3.请各教学院认真规范地做好申报审核等工作,于510日前将学生综合素质考评结果汇总表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方案、评奖评优登记表及汇总表报送至学工处教育科电子版发至邮箱xgcjyk2021@163.com纸质版加盖教学院公章交大活401具体如下:

1汇总表(见附件3):含综合素质考评结果汇总表、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结果汇总表、评优结果汇总表,电子版

2评奖评优登记(见附件4):已更新,请使用新版,纸质版;

3)公示情况:公示现场照片,电子版;

4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方案:电子版、纸质版。


特此通知

附件12022届毕业生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名额分配表

附件2宜春学院学生综合素质考评表

附件32022毕业班学生评奖评优汇总表

附件42022毕业班学生评奖评优登记表


学生工作处

2022421

宜春学院学生工作处                  20224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