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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学院学生保险服务指南

发布者:学工处发布时间:2021-11-24动态浏览次数:48

宜春学院学生保险服务指南

 

 

  宜春学院学生申请保险理赔,按以下流程办理:

  一、学生遭受意外伤害或患病需住院治疗者,必须到定点医院就诊。学生在外发生意外伤害或患病者,应当在当地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就诊(我国境内)。

  二、在同一保险期限内,因同一病情反复住院治疗者,原则上需待疾病治愈(治疗结束)后,一次性办理理赔手续。

  三、学生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保险事故,需要办理保险理赔,应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住院费用发票;2、出院小结;3、住院费用清单(用药清单)(不受理每日清单);4、身份证复印件;5、如已在医保报销需提供医保报销发票原件;7、江西省内银行卡复印件。

  四、上述材料请自留复印件,原件保险公司赔付后不予返还。

  五、在校学生保险期内不幸身故,代理人须带好如下材料前来办理保险理赔:

  1、受益人关系证明(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或居委会、村委会出具);2、受益人的身份证、银行帐号(如果委托办理,需提供受益人授权委托书);3、保险凭证(保险单)4、死亡证明(医学死亡证明,户籍注销证明和火化证明中的两种即可,一证需要原件);5、涉及权益转让,需由受益人填写受益权转让声明书,所有受益人要签字确认。

  六、填写接案明细表时必须填写姓名、班级、手机号码。

  七、因交通事故而住院者,须持交警部门而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

  八、办理理赔手续一般需要半个月时间,申请理赔的同学可于每周五下午230500在宜春学院办公楼214号房办理或拨打保险公司服务热线0795-3263263咨询。

  九、已在城镇居民保险或新农合补偿的我公司按以下标准给予补偿:1、对被保险人每次意外伤害事故所发生并实际支出的符合当地学生儿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本公司在扣除已补偿部份按100%给付(最高给付金额以国寿附加学生儿童意外伤害费用补偿医疗保险(A款)保险金额为限)2、先经城镇居民保险或新农合补偿的对被保险人因疾病住院所发生并实际支出的符合当地学生儿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本公司在扣除已补偿部份按80%给付(最高给付金额以国寿附加学生儿童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保险(A款)保险金额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