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学院学生工作处
宜学院学工字〔2025〕4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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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教学院:
根据《宜春学院解除学生纪律处分的规定(试行)》相关规定,现启动2025年第二次学生纪律处分解除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与条件
1.在校期间因违纪受到留校察看及以下的处分者,具体包括: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
2.能正确认识自己错误并积极改正,有良好的改错表现,符合解除处分的相关条件。
二、申请流程
1.个人申请:符合解除处分条件的学生,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宜春学院学生解除纪律处分申请表》,并提供原始支撑材料,交辅导员(班主任)审核。
2.班级评议:辅导员(班主任)组织班级学生听取申请解除处分学生陈述意见,组织民主评议;向教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是否同意解除处分的意见。
3.教学院审查:教学院根据学生的申报材料和辅导员(班主任)提出解除处分的意见,召开教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讨论并形成审查意见,经公示无异议后,12月31日前报学生工作处。
4.学校审定:学工处审核后提请学校审定,处分解除最终审定结果(同意解除/不同意解除)将反馈给相关教学院。对符合条件同意解除的学生,学校将印发解除处分文书并归入学生本人档案。
学生工作处(党委学生工作部) 2025年12月19日
宜春学院学生工作处 2025年12月19日印发
编辑:张宗旺
一审:刘艳琴
二审:李振华
三审:袁 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