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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学院学生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工作任务清单(试行)

发布者:学工处发布时间:2021-12-02动态浏览次数:300

宜春学院学生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工作任务清单(试行)

 

 

  遵照教育部《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等文件精神,按照预防为主、生命第一、全程监护、分工协作、亲属参与的工作要求,根据《江西高校学生心理预防与干预工作任务清单(试行)》,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宜春学院学生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工作任务清单(试行)》。我校在学生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工作中应该落实以下工作任务:

  一、队伍建设

  1.进一步健全学校、教学院、班级、宿舍、学生个体五级大学生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防控体系,学校成立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规划和领导学校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督促有关部门和教学院认真履行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的职责(见宜学院字〔200827号文件)。

  教学院成立由分管学生工作院领导为组长、相关学生工作人员为成员的工作小组,设学工科科长或学工科副科长为心理督导员;班级设心理委员;宿舍设心理联络员。(责任部门:教学院、学工处、团委)

  2.按照师生比不低于13500的比例配齐心理健康专职教师。(责任部门:人事处、学工处)

  3.心理健康教育专兼职教师纳入学校师资培训年度计划,每年接受不低于40学时的专业培训。学工干部、保卫干部、辅导员、心理督导员、心理委员、心理联络员每年接受至少一次专业培训。(责任部门:人事处、学工处、教务处、科研处)

  二、基础预防

  4.把心理健康教育课程纳入学校整体教学计划,规范课程设置,对全体学生开设心理健康教育公共必修课和选修课。公共必修课程原则上应设置2个学分、3236 个学时。(责任部门:教务处、学工处)

  5.健全院系领导、辅导员、班主任与学生谈心制度,落实建档对象经常见面谈心的工作要求。(责任部门:学工处、各教学院)

  6.加强学生宿舍管理,健全学生宿舍值班、就寝和学习情况检查登记制度。(责任部门:学工处、各教学院)

  7.完善校园安全设施,参照医院、宾馆等人员密集场所做法,校内对师生开放的多层以上建筑窗户应安装限位器,控制开启宽度。没有安全保障措施的楼顶、凉台等楼梯场所不得开放使用。(责任部门:保卫处、后勤基建处)

  三、个体排查

  8.每年对全校新生进行心理健康状况普查,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每学期对全校学生进行心理状态筛查,并根据普查和摸排筛选出心理危机高危个体,建立重点人员档案。(责任部门:学工处、各教学院)

  9.健全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的值班、预约、转介、重点反馈等制度,通过咨询及时发现危机高危个体。(责任部门:学工处、各教学院)

  10.参照规范标准,结合学校实际,编写《心理危机干预手册》,明确个体心理危机表现特征、高发期时机、判别方法以及需要重点关注群体等内容,供相关人员工作参考。(责任部门:学工处)

  11.建立个体心理危机信息逐级报告和工作例会制度,定期组织心理委员、心理联络员例会,及时汇总高危个体情况。(责任部门:学工处、各教学院)

  四、危机干预

  12.建立学工、心理咨询中心、保卫、校医院、院系等参与的心理危机干预联动机制,定期研判,及时通报关注对象,落实干预措施。(责任部门:党政办、宣传部、学工处、网络中心、保卫处、校医院、各教学院)

  对突发心理危机事件,采取及时的保护或回避措施。建立重点干预对象及时告知其家人或亲属工作制度。(责任部门:学工处、各教学院)

  13.建立心理危机转介诊疗机制,畅通从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机构到校医院、精神卫生专业机构的心理危机转介通道,及时转介疑似患有严重心理或精神疾病的学生到专业机构接受诊断和治疗。(责任部门:学工处、各教学院、校医院)

  14.建立危机事件善后工作制度,加强对心理危机学生康复及康复后的关注跟踪,重视对危机事件当事人及相关学生提供支持,减少负面影响。制定学生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工作保密制度。(责任部门:学工处、宣传部、各教学院)

  五、条件保障

  15.建立心理咨询服务平台,加强硬件设施建设,配备必要的办公场地,设立学生心理咨询室、心理发展辅导室、心理测评室等。(责任部门:学工处、资产处、招标采购中心)

  16.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专项经费保障机制,按照生均不低于15元的标准划拨专项经费,确保经费专款专用。(责任部门:计财处、学工处)

  附件:

  1.宜春学院大学生心理危机预防和干预工作网络与流程

  2.心理动态(危机)报告流程

  3.宜春学院大学生心理测量与咨询工作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