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学生宿舍内电器种类的日益增多,消防安全隐患随之增大。为预防和杜绝宿舍区域火灾事故,保障住宿学生的人身与财产安全,依据《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教育部、公安部联合第28号令)将学生宿舍列为人员密集场所、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的精神,并结合《宜春学院学生宿舍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宜春学院学生安全教育管理规定》第二十条及《宜春学院学生处分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关于禁止存放或使用违规电器的要求,现就学生宿舍违规(章)电器的界定及处理办法明确如下。
一、违规(章)电器的界定
违规(章)电器指在学生宿舍禁止使用的、易引发安全风险的电器设备。凡不具备国家强制“CCC认证”及“三无”电器、大功率电器、各类小功率阻性发热电器、各类功率转换、防限电装置、其它具有火灾隐患的电器设备,因其质量低劣、无安全保障、易致线路超负荷等,均视为违规电器。
1.无“CCC认证”及“三无”的电器。无“CCC认证”电器及“三无”(无品牌、无生产许可证、无合格证)电器,这些电器质量低劣,无安全保证,在使用中易发生短路、漏电、过热、接触不良等故障。
2.大功率电器。一般指功率超过1000瓦,易导致供电线路超负荷的电器。包括但不限于:电炉、微波炉、热得快(电热棒)、电热杯、烘干机、电磁炉、电饭煲、电火锅、烤箱、电冰箱、洗衣(脱水)机、豆浆(咖啡)机、电熨斗、电暖器(小太阳取暖器)、酒精炉等。
3.各类小功率阻性发热电器。利用电流热效应工作的电器,即使功率较小,若使用不当同样存在风险隐患。包括但不限于:电热毯、电热加湿器、蒸蛋器、酸奶机、榨汁机、烘鞋器、电夹板、电烙铁(电饼铛)等。
4.各类功率转换、防限电装置。学生购买并在宿舍中使用这类装置,将大功率电器伪装成小功率电器,逃避宿舍限电系统的识别,使宿舍线路电流过大,导致线路过载、发热、绝缘老化和供电设备故障。包括调压插座、防限电插座等。
5.其它具有火灾隐患的电器设备。
二、违规(章)电器的处理
学校相关部门及各教学院采取定期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宿舍进行消防安全检查。一经发现存在使用或存放违章电器的行为,将按以下规定严肃处理:
1.安全检查中,一经发现上述违规电器,将立即收缴并代为保管,予以学工通报,所代管的电器每学期期末离校时按程序归还;达到处分条件的,依据《宜春学院学生处分管理规定》给予相关处分。
2.对于本文未明确列举,但经评估确实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电器,本着教育与管理并重的原则,由学生自行处理,将该电器撤离校园和宿舍,避免隐患;对教育无效者,参照本办法及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3.因私自拆接电源电线、使用违规电器或违规用电等引发火险火灾及财产损失的,学生除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外,还需承担相应的校纪处分。
编辑:傅星龙
图文一审:易 帆
图文二审:舒莉芬
图文三审:李翩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