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学院学生工作处
宜学院学工字〔2026〕24号

各教学院,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进一步规范学生寝室管理,培育学生自理自律自强的文明素养,营造安全、整洁、和谐的育人环境,依据《高等学校学生公寓管理服务星级评价规范(试行)》《高等学校学生公寓安全管理规范》和《宜春学院学生手册》等相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目标任务,构建常态长效育人机制
牢固树立“以生为本、严管厚爱”工作理念,把寝室内务卫生、日常行为规范作为学生文明素养养成的重要方面,推动文明习惯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实现宿舍管理从“迎检式整治”向“常态化保持”转变,构建学校统筹、学院落实、楼栋执行、寝室参与的校院协同工作格局。
一方面,分类推进习惯养成。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开展内务集中整治行动,后续转入常态化维护。新生入学首月重点抓好内务习惯定型;老生常态化开展宿舍文明“回头看”,防范习惯滑坡。整合校院检查频次,减少重复检查,多采取随机抽查、错峰暗访方式开展工作。
另一方面,压实校院两级责任。学工处负责标准制定(评定标准、评比细则见附件一、二)、校级抽查、结果通报;各教学院落实本院寝室日常管理、问题督查与整改闭环;学生宿舍党员工作站、学生自律委员会承担检查实施、信息汇总等具体工作。校院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宿舍管理问题,交流工作经验。将寝室内务卫生与日常行为规范化管理成效纳入教学院学生工作年度考核,与学院评优评先挂钩。
二、完善治理体系,压紧压实寝室管理责任
充分发挥学生自治作用,有效完善治理体系,促进学生寝室内务卫生与日常行为规范化管理。
一是厘清各级网格权责。建立学生寝室内务管理“校—院—楼—层—寝”五级网格化管理体系,落实“一级统筹、二级落实、三级联动、四级执行、五级参与”机制,促使管理全覆盖、服务零距离、诉求快响应。其中,学工处统筹全校寝室规范化管理,各教学院负责本院工作落地,楼栋长统筹楼栋内务卫生督查协调,楼层长落实楼层日常检查、问题上报,寝室长落实寝室值日安排,组织每日自查。各级网格员要落实“四知四能”责任,即:知网格区域、知工作职责、知危机常识、知服务对象,能发现问题、能解决问题、能化解矛盾、能赢得信任。楼栋长、楼层长优先从党员、预备党员、入党积极分子中选聘,实行动态调整,定期开展业务培训,明确职责清单。网格员履职情况作为学生骨干考核、综测加分、评优评先重要依据。
二是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依托学生宿舍党员工作站,设立党员示范岗、党员责任区。学生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带头做好内务整理、卫生清扫、安全排查等工作,主动担任楼栋、楼层网格员,并对卫生薄弱寝室开展定点帮扶。将寝室内务表现列为党员日常考察、民主评议内容,作为入党推优的重要参考,推行“一名积极分子带动一个寝室、一名党员带动一个楼层、一个党站带动整个楼栋”帮带模式。
三是推进民主公约机制。充分尊重学生主体地位,引导推行民主寝室公约机制,以民主协商推动学生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变“学校制度要求”为“寝室集体共识”,切实提升学生自我治理能力。一方面,引导共商共签寝室文明公约。以寝室为单位,由寝室长组织全体成员民主协商制定《宿舍文明公约》(参考模板见附件三),内容涵盖值日分工、物品摆放、作息管理、噪音管控、垃圾分类、安全用电等。充分兼顾成员差异化作息需求,凝聚集体共识,全体成员签字确认后张贴于寝室醒目位置。各学院做好指导,提供参考模板。另一方面,指导监督自治公约执行效果。每学期至少开展1次寝室公约复盘,寝室全体成员共同评估执行效果,协商修订不合理条款。学院建立公约备案制度,汇编优秀公约供各寝室学习借鉴。对严格落实公约的寝室予以表扬;出现违规问题的优先由寝室内部提醒整改,屡教不改的按校纪校规处置。
三、实施考评激励,着力提升寝室内管水平
坚持表彰先进、教育引导、跟踪监督相结合,把寝室表现与综合素质测评、评优评先、奖学金评定、入党推优适度挂钩,实现由 “要我做”向“我要做”转变。
一是分层开展寝室评选表彰。依据学生手册相关评比办法,结合日常检查记录开展评选,每学年按照不超过寝室总数10%的比例评选文明寝室,获评寝室挂牌示范。各教学院每周择优评选男生、女生标杆寝室各2间,院内公众号、网站展示;学工处每月组织遴选“十佳标杆寝室”在校级平台宣传展示,对每月获评的“十佳标杆寝室”颁发荣誉证书奖励,并予以寝室授牌公示。
二是把严新生入学教育关口。将寝室内务、集体生活行为规范纳入新生入学教育。新生入学第一周开展文明宿舍创建主题班会、专题微课,宣讲内务评定标准与督查流程;结合宿舍卫生矛盾、安全隐患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打造样板示范寝室,组织新生实地观摩,由辅导员、宿管人员、学生党员现场演示内务整理要点,上好集体生活第一课。
三是开展党员寝室结对帮带。挂牌设立党员示范寝室,要求学生党员在内务、作息、言行上做好表率。推行党员示范寝室与新生寝室“一对一”结对,开展内务指导、集体相处经验分享,推动结对双方对照标准共同整改提升,营造朋辈互助的宿舍氛围。
四是实行学生表现动态跟踪。建立寝室写实考核档案,并以档案台账为抓手,对学生表现进行动态跟踪,做到检查留痕、有据可查,作为各类评先、推优的重要佐证材料。建立“宜居”学生寝室考核档案。由学院学生宿舍党员工作站为每一间寝室统一建立专属考核档案(考核样表见附件四),楼栋长负责日常填写保管、每周汇总归档,真实、准确、完整记录寝室成员信息、值日安排、每日自查、周督查结果、违纪、表彰情况。规范日常检查台账管理。各教学院建立寝室内务卫生检查台账,完整记录日自查、周督查、月抽查的时间、人员、结果、整改处置情况。督查人员如实填写《学生寝室内务卫生与日常行为规范网格化督查表》(督查样表见附件五),对不合格寝室列明问题条款。学院党员工作站联合自律委员会定期核查台账,对记录不规范、弄虚作假予以通报。动态更新与复核反馈档案。每学期期末,各学院完成寝室考核档案电子化存档,实现动态更新。评优评先、学生干部选拔、党员发展时可调阅寝室档案核实学生现实表现。学生对档案记录存有异议,可向楼栋长申请复核,形成“记录—反馈—整改—提升”管理闭环。
四、强化工作保障,推动各项工作落地落实
强化学生寝室内务卫生和日常行为规范工作,是学生文明素养养成的重要方面,需要各方凝心聚力、齐抓共管、协作共为。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各教学院要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的寝室内务卫生与日常行为规范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定期专题研究部署,统筹辅导员、班主任、党员工作站协同履职,层层压实工作责任。各相关部门要破除部门壁垒,做到协同发力,其中,学工处负责制定标准、抽查通报、学生骨干队伍建设等工作;后勤处负责宿舍设施维修、公共区域保洁等工作;保卫处负责消防安全排查等工作。同时,要将管理成效纳入学生工作年度考核。
二是强化培训督导。落实“先培训、后督查,边督查、边指导”工作机制,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各教学院组织辅导员、党员工作站、自律委员会、楼栋长、楼层长、寝室长集中培训,统一检查标准与评分口径。对履职不力、瞒报漏报的网格员及时调整,对表现突出的予以表彰。
三是强化督促检查。落实“检查—反馈—整改—复查销号”闭环管理,对新生侧重基础内务养成、老生重点排查安全隐患,弱化不必要的形式化整齐要求,允许合理摆放书籍、台灯等个人学习生活用品。坚持分层落实检查。寝室日自查由寝室长牵头,值日生落实,对照内务评定标准逐项排查,即时整改;无法处置的问题及时上报楼层长或辅导员,做好自查记录。学院周(每周三)督查组建由楼栋长、楼层长、学生党员、学生干部组成督查队伍,全覆盖检查全部已入住寝室,现场指出问题,明确整改时限,当周督查结果汇总报送学生宿舍党员工作站。校级月抽查由学工处组织开展随机抽查,进行校级通报。实行分级处置通报。建立校、院两级通报机制,对督查发现不合格的寝室,由教学院下发院级学工通报,限期整改;对长期整改不力、问题反复的寝室,辅导员开展谈心谈话,区分“不会做、不愿做、寝室矛盾造成无人落实”三类情形分类施策;学工处抽查发现整改不到位的,予以校级学工通报。建立问题整改台账,落实“一寝一策”,整改完成后复查销号,实现问题动态清零。
宜春学院学生工作处
2026年10月10日

宜
春学院学生工作处2026年10月10日印发
附件一:
宜春学院学生寝室内务卫生评定标准
为了培养学生的良好生活习惯,把寝室建设成文明、健康、整洁、幽雅的学生之家,营造一个和谐、舒适的学习生活环境,特制定本卫生评定标准。
1、地面清洁干燥,物品堆放分类有序,门、窗、墙、顶无积尘,无蜘蛛网,无乱张贴,无乱涂画。
2、桌椅凳摆放整齐,书架及桌面物品摆放井然有序。
3、床上物品摆放整齐,不得堆放杂物,床沿不得悬挂重物。
4、行李箱包(不得置于书架上面)、脸盆、水桶、鞋子、毛巾、热水瓶、饭盒及其他生活用品摆放整齐;宿舍区阳台防护墙(栏)上不得放置花盆、椅凳、拖把、扫帚等物品。
5、室内空气清新,布局合理,室内外无垃圾堆放,“安全通道示意图”和“寝室内务卫生评定标准”张贴规范无破损。
6、卫生间无异味,洗漱池干净。
7、网线电线排放有序,不得在宿舍内私拉乱接网线电线。
8、不得在宿舍内饲养宠物,不得使用或存放违章用品(包括电炉、热得快、电热杯、电饭煲、电熨斗、电暖器、电热毯、榨汁机、蜡烛、酒精炉及其它妨害公共安全物品)。
备注:
1、合格寝室评定标准:同时符合以上第一至第八条要求。
2、基本合格寝室评定标准:基本符合以上第一至第八条要求。
3、不合格寝室评定标准:不符合以上第一至第八条中三条或三条以上要求。
4、违反第7条或第8条中要求内容,同时登记违纪个人。
5、凡被评定为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等级的寝室,评定时需注明有关条款和具体细节。
6、因特殊情况未能应检者需提供教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证明或预留寝室钥匙,否则视作拒检登记。
7、学工处负责统计检查结果,一周内将结果公布于学工处网站与《学生工作通报》文件上。
附件二:
《宜春学院学生寝室内务卫生及日常行为规范评比细则(试行)》
为了给学生营造一个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督促学生搞好寝室卫生内务,自觉遵守纪律,保持学生寝室的整洁与舒适,促进学生养成良好的个人生活习惯;同时有利于学校及各教学院对学生寝室的日常检查与考核评比,根据我校相关学生管理制度,结合我校学生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评比对象
全校所有学生宿舍;
二、寝室内务卫生、纪律整体效果
卫生、舒适、安全、和谐。
三、评比标准及计算方法
寝室内务卫生、纪律检查评比得分按100分计算,其中内务卫生占60分,纪律占40分;对于每学期检查都在90分以上的,为文明寝室;80——89分的为达标寝室;60——79分的为合格寝室;60分以下为不合格寝室。
四、检查内容及评分标准
检查内容 | 基本要求 | 评分标准 | 分值 |
内务卫生 | 床上(物品清洁、摆放整齐) | 起床后不叠被 | 扣3分 |
床单不平整,被褥叠放不整齐,摆置方向不一致 | 扣2分 | ||
床上杂乱,搭放衣物;床上堆放书籍,叠放不整齐 | 扣2分 | ||
书籍应当收纳于书柜、储物柜、书架之上,摆放不整齐,将书本随意堆放在地面、床铺、通道位置,其它物品放置不整齐 | 扣2分 | ||
床栏、床柱上挂物品 | 扣2分 | ||
桌凳、箱柜、灯、电脑: (干净、整齐、完好) | 桌面上放置电脑、台灯、插座、水杯、纸巾、眼镜盒及各种充电器等高频日常生活用品,学习用品摆放不整齐 | 扣3分 | |
凳子统一摆放在桌子下面,桌子下面物品摆放不整齐 | 扣2分 | ||
学生可以自己配备电脑椅,但将自行车等影响寝室内务与安全的物品搬进寝室 | 扣3分 | ||
地面 (干净,无垃圾、污物、脏水) | 寝室内、阳台和走廊分担区(门两侧墙面中间到走廊中间)地面不整洁,有纸屑、泥迹、痰迹、垃圾袋等脏物 | 扣3分 | |
鞋子未统一摆放整齐,洗漱用品未放入盆中整齐摆放在阳台两侧,脏衣服未放入脏衣篓(桶)内,未及时清洗晾晒。 | 扣3分 | ||
寝室要张贴值日安排表,没有的或不能落实值日的 | 扣3分 | ||
天棚、墙壁、阳台 (无尘网、墙面无污迹) | 墙面有污迹或尘网 | 扣2分 | |
墙面违规粘贴、私自钉挂物品 | 扣2分 | ||
阳台物品摆放不整齐,有杂物 | 扣2分 | ||
扫除用具随意放置,未摆放整齐 | 扣2分 | ||
墙面乱涂、乱画,责令恢复墙面原貌,按破坏公物论处。 | 扣5分 | ||
门窗(门、窗框洁净,玻璃清洁明亮,窗台干净) | 窗、阳台拉门或门玻璃不干净 | 扣2分 | |
空调上面有灰尘、挂杂物 | 扣2分 | ||
门上有污垢、灰尘、脚印等 | 扣2分 | ||
在门玻璃上挂贴物品阻挡检查,门上挂衣物 | 扣2分 | ||
其他 | 乱扔垃圾、乱堆杂物等于楼道等宿舍公共区域 | 扣3分 | |
卫生间无异味,洗漱池、蹲坑干净 | 扣3分 | ||
向窗外抛扔垃圾、倾倒污水、摔瓶子 | 扣5分 | ||
纪律 | 秩序(安静、文明、有序) | 晚归、未归(有假条除外) | 扣2分/人次 |
在宿舍内喧哗、大声播放音响、吹拉弹唱,影响他人休息 | 扣2分 | ||
在寝室内销售商品 | 扣2分 | ||
在寝室内饲养猫、狗、鼠类、鸟类等有危害他人身体健康的宠物 | 扣2分 | ||
私自调换寝室 | 扣2分 | ||
遵章守纪,自觉防范,保证安全 | 在寝室内吸烟,寝室地面有烟头,在寝室内喝酒 | 扣2分/人 | |
在寝室内严禁使用电炉、电褥子、电热杯(锅)、电热棒、电熨板等电热器具;对于违章电器(按照学校制定的《关于学生宿舍违规(章)电器的界定》文件执行),一经发现,无论使用与否,没收器具,通报处理 | 扣3分 | ||
寝室内严禁动用明火,严禁在寝室内点蜡烛、点蚊香、使用酒精炉、卡式炉等 | 扣3分 | ||
替宿、将校外人员带到寝室或留宿 | 扣本寝同学2分 | ||
谩骂、侮辱、不配合宿舍管理人员或相关工作人员正常工作 | 扣3分 | ||
在宿舍内打麻将或从事其他赌博行为 | 参与者每人扣1分,所在寝室扣2分 | ||
在宿舍存放、使用管制类刀具、易燃易爆物品,除予以收缴外 | 扣3分 | ||
在宿舍内打架斗殴致成事实 | 扣3分 | ||
在宿舍公共区、寝室内违规张贴小广告、不良宣传语,经调查核实 | 扣3分 | ||
在宿舍内传播黄色或不良书刊、音像制品,或登录黄色网页 | 扣3分 | ||
在寝室内窃电、乱接电线、网线或跨寝室接电,私自动用宿舍消防设施,毁坏消防器材 | 扣3分 |
对于以上违纪行为,除相应扣分外,情节严重的,将依照《宜春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暂行规定》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对于有下列行为的,经学工处和所在教学院核实,给予所在寝室或个人直接加分:
(1)在宿舍范围内见义勇为,及时检举揭发或制止一些不良现象,可加1—3分/人次;
(2)拾金不昧,加1分/人次;
(3)积极参加宿舍管理,得到宿舍管理有关部门肯定,可加2分;
(4)积极参加宿舍文化节等活动,表现出色,可加1分/人次;
(5)及时发现并报告安全隐患,或排除险情,保护学生生命财产不受损失,在防止安全事故发生中表现出色,可加1—3分/人次。
附件三:
宿舍文明公约参考模板

附件四:
“宜居”学生寝室考核档案 | |||||||||||
校区 | 院别 | 楼栋 | 寝室号 | 床位 | 姓名 | 班级 | 学号 | 职务 | 时间 | 检查情况 | 备注(值日安排、每日自查、周督查结果、违纪、表彰等其他情况) |
示例 | xxx | 1 | 101 | 1 | xxx | xxx | xxx | 寝室长 | 2026.9.22 | 锅一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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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学院学生寝室每周内务卫生及日常行为规范网格化督查记录表 | ||||||||||||||||
序号 | 校区 | 教学院 | 楼栋 | 楼层 | 寝室号 | 寝室长姓名 | 寝室长电话 | 督查人员姓名 | 督查人员电话 | 督查人员职务 | 督查时间 | 督查是否合格 | 督查发现的问题 | 是否立即完成整改 | 是否需要上报教学院进行学工通报 | 备注 |
示例 | 校本部/西校区 | 1 | 1 | 101 | 楼栋长/楼层长/其他学生干部 | 2026.9.9 | 是/否 | 宜春学院学生寝室内务卫生及日常行为规范评分细则 | 是/否 | 是/否 | ||||||
1.在各教学院学工办和学生党支部的指导下,各教学院学生宿舍党员工作站对所属楼栋和教学院,要安排寝室长先进行自查,再安排楼长、楼层长或者其他学生干部进行督查,楼栋长和楼层长要为中共党员、中共预备党员、入党积极分子。 3.各教学院学生宿舍党员工作站联合本院学生自律委员会,评选出每周标杆寝室并于当周星期五之前上报相关材料至校学生宿舍党员工作站,对于寝室内务不合格并整改未到位的寝室要进行院级学工通报,并上报相关通报材料至校学生自律委员会。 4.在学工处宿管科的指导下,校院两级学生自律委员会学生干部,负责做好自查和督查人员培训,根据《宜春学院学生寝室内务卫生及日常行为规范评分细则》,详细解读好统一的执行督查标准。 | ||||||||||||||||
编辑:傅星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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