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宜春学院学生医疗服务指南

发布者:学工处发布时间:2021-10-28动态浏览次数:693

宜春学院学生医疗服务指南

 

 

  校医院简介:

  宜春学院附属医院是一所集医疗、保健、健康教育为一体的综合性医院,位于市中心,现有职工208人。宜春学院主校区内设立了校医院,校医院建筑面积1800平方米,环境整洁,设施齐全。校医院现有职工26人,卫技人员25人。其中副高职称2人,中级职称15人。医院为全校二万多师生员工提供医疗保健服务,诊治常见病,多发病;承担着新生入学体检和在校生每年的健康体检及学生健康档案的管理,以及职工健康体检;承担着大学生健康教育讲座,普及宣传医学科普知识,传染病防治知识以及校园内公共医疗卫生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等任务。

  校医院设有内科、外科、口腔科、妇儿科、皮肤科、预防保健科、中医科、B超、心电图、检验科、放射科。同时配有抢救室、注射室、换药室、针灸理疗室。拥有DRX光机、彩超机、心电图机、血球分析仪、半自动生化分析仪等先进医疗设备。

  校医院始终坚持以师生患者为中心,以质量为核心;把为师生患者提供安全、方便、有效、廉价的医疗卫生服务作为服务的目标,校医院是一个团结协作、锐意进取、不断创新的集体。

  医保政策及医疗待遇:

  宜春学院在校生统一参加了宜春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国家的政策性保险,是国家的一项惠民工程,其参保费用由政府承担,学生个人不需要缴费。具体医保政策待遇及使用说明如下:

  一、参保学生必须在所属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就医(急诊、实习、假期除外),                    在非定点医疗机构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本人自付。

  二、学生在校内发生的意外伤害,因自身责任由自己承担的门诊费用,在规定范围内按80%比例报销,一个医保年度内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3000元。

  三、因疾病或没有第三方责任的意外事故死亡者,出具医学死亡证明、火葬证明可补助10000元。                          

  四、住院医疗费用首先由参保个人负担起付标准,超过起付标准以上部分,在基本医疗范围内的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按医院等级不同分别按以下表格比例支付:一个年度内累计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50000元,超基本医疗封顶线以上进入大病统筹保险。

 

  五、大病保险待遇

  参保学生发生的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5万以上,在参保年度内,保险公司最高支付限额为12万元。

  六、慢病申报程序及待遇:慢性疾病的诊断除精神病由宜春市第三人民医院、肺结核由宜春市第六人民医院和区结防所出具特殊慢性病鉴定表外,其余必经二级(含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特殊慢性病鉴定表,由副主任以上医师签字、医院医保办主任签字并加盖医院医务科公章及相关检查报告单,每季度末月由区医保局初审后报市医保局组织的专家评审,合格者发放慢性疾病待遇卡。

  Ⅰ类为:恶性肿瘤、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帕金森氏综合症、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及器官移植后抗排斥治疗。

  Ⅱ类为:精神病、血友病、高血压、糖尿病、慢性肝炎、肺结核病、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类风湿性关节炎、系统性硬皮症、重症肌无力;一个年度内最高支付:Ⅰ类为10000元,Ⅱ类为6000元。

  七、享受待遇时间:享受待遇期为91日至次年831日。

  八、定点医院:

  宜春学院第二附属医院,宜春市第一人民医院、宜春市第二人民医院、宜春市妇幼保健院、宜春市第五人民医院、宜春学院校医院。

  九、转诊转院:

  1、学生在校期间因病情需转往外地住院治疗的,需在市级定点医院(三级          医院)办理转诊手续,其住院的费用在转诊医院办理报销。转往原籍地住院治疗的,须带病史记录及医保卡到校医院办理转诊手续。

  2、寒暑假期间在原籍地转外地的住院治疗,需在当地医院办理转院手续。

  3、治疗未办理转诊手续发生的医疗费用一律由学生本人承担。

  4、转诊学生在异地因病住院的,报销时需要提供出院小结、住院费用总清单、发票原件及转诊单;学生在异地实习,在实习地因病住院的,报销时须出具实习单位证明;在原籍地住院的,须出具居住地证明(村委会或者居委会出具即可)。

  5、原籍地和实习地凭有关证明可享受宜春市定点医院同等待遇。

  6、转诊、转院只限国有非营利性公立医院。

  十、不予支付费用的诊疗项目:

  1、挂号费;各种美容、减肥、健康检查等非疾病治疗项目。

  2、由于打架斗殴、酗酒、交通事故、自残自杀、医疗事故违法犯罪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等。

  十一、宜春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如有调整则按新政策执行。

  在校医院、宜春学院第二附属医院就诊的优惠待遇:

  1、学生凭学生证、校园卡在校医院就诊时免挂号费。

  2、学生凭校医院发放的学生医保卡,每人每年可享受35元门诊免费。

  3、学生在校医院和宜春学院第二附属医院门诊就诊的费用,凭医生开具的疾病证明及发票,每周五下午在学校办公楼二楼财务处可享受40%药品费的报销。

  校医院门诊24小时服务电话:0795-32021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