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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学院寝室内务卫生评定标准(2021版)

发布者:学工处发布时间:2021-11-15动态浏览次数:216

宜春学院寝室内务卫生评定标准(2021版)

为了培养学生的良好生活习惯,把寝室建设成文明、健康、整洁、幽雅的学生之家,营造一个和谐、舒适的学习生活环境,特制定本卫生评定标准。

1、地面清洁干燥,门、窗、墙、顶无积尘,无蜘蛛网,无乱张贴,无乱涂画。

2、桌椅凳摆放整齐,椅凳上不得堆放衣物,书架及桌面物品摆放井然有序。

3、床上物品摆放整齐,不得堆放杂物,衣物不能挂在蚊帐架或床沿上。

4、行李箱包(不得置于书架上面)、脸盆、水桶、鞋子、毛巾、热水瓶、饭盒及其他生活用品摆放整齐;拖把、扫帚不得放在阳台防护栏以外;阳台上不得放置花盆、椅凳等物品(一楼除外),防盗网上不得悬挂任何物品。

5、室内空气清新,布局合理,室内外无垃圾堆放,“安全通道示意图”和“寝室内务卫生评定标准”张贴规范无破损。

6、卫生间无异味,洗漱池干净。

7、网线电线排放有序,不得在宿舍内私拉乱接网线电线。

8、不得在宿舍内饲养宠物,不得使用或存放违章用品(包括快餐盒、电炉、热得快、电热杯、电饭煲、电熨斗、电暖器、电热毯、榨汁机、蜡烛、酒精炉及其它妨害公共安全物品)

备注:

1、合格寝室评定标准:同时符合以上第一至第八条要求。

2、基本合格寝室评定标准:基本符合以上第一至第八条要求。

3、不合格寝室评定标准:不符合以上第一至第八条中三条或三条以上要求。

4、违反第7条或第8条中要求内容,同时登记违纪个人。

5、凡被评定为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等级的寝室,评定时需注明有关条款和具体细节。

6、因特殊情况未能应检者需提供教学院学工科证明或预留寝室钥匙,否则视作拒检登记。

7、校宿管部负责统计检查结果,提交宿管科审核后一周内,将结果公布于学工处网站与

《学生工作通报》刊物上。

8、宿舍区日常报修电话:0795-3201111

热水器维修电话:13177950110

空调维修电话:0795-3280858 17770590763

学工处宿管科

校宿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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